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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技改倍增专项——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规模总量

全市工业技改投资规模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30%;工业投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提高到40%以上

·装备水平

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骨干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累计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超过600家,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100个,新增工业机器人应用累计突破2万台

·质量效益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25万元/人,工业增加值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产出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明确重点方向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加快推进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明确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二是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推动工业制造能力梯次提升 四是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五是强化关键要素供给 六是构建需求为导向的投资环境

1个专项、5个计划、15个类别

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3、技术改造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http://jgxmdj.szjmxxw.gov.cn/Client/Login.aspx);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5、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6、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一、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

△ 企业品牌提升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工业制造业领域企业开展品牌设建设,包括: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参加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2)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3)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4)至少拥有一个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的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对被授权公司控股大于50%)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提升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投入总费用包括:品牌设计策划费、品牌渠道建设费、专业展会费、品牌营销策划活动费、品牌市场调查费、品牌网络推广费、媒体宣传费、品牌宣传资料印刷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费、先进质量工具导入费、质量咨询费、质量人才培训费等)。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支持工业制造业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开展的质量和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优化和推广、人才培养、专业会议、论坛、展览、媒体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2)上年度申报单位的品牌公共服务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公共服务实际投入总费用(含品牌活动组织费用、品牌培育费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等)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支持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服务

△ 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1.资助方向:上年度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工信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称号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2)申报单位须取得工信部等国家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或品牌领域的奖励证明文件。

3.资助标准: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4.评审方式:无需评审。凭国家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申请。

核心: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单位给予奖励,从而激励深圳企业争创国家示范,获得国家级荣誉

二、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

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2)申报单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3)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后2年内提出(以市经贸信息委发文日期为准,文件发布日期称为T日);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最长3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50%,组建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家现场核查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评价软硬件采购、研发投入和流动资金等明细内容的合理性,以此确定审计范围,组织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组建企业技术中心

△ 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3)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50%,提升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家现场核查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评价软硬件采购、研发投入和流动资金等明细内容的合理性,以此确定审计范围,组织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持续性资助

△ 总结

第二、第三个扶持计划中,同一企业(含已申报第一个扶持计划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就任意一项扶持计划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除外),但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存在重复。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最多可以报4个项目(不含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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