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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技改倍增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1、规模总量

全市工业技改投资规模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30%;工业投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提高到40%以上

2、装备水平

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骨干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累计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超过600家,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100个,新增工业机器人应用累计突破2万台

3、质量效益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25万元/人,工业增加值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产出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4、明确重点方向
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加快推进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5、明确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二是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推动工业制造能力梯次提升
    四是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五是强化关键要素供给
    六是构建需求为导向的投资环境

 

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技术改造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http://jgxmdj.szjmxxw.gov.cn/Client/Login.aspx);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5、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6、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

一、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1.资助方向: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当资助额少于1万元时也不予资助)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1、零门槛申报,没有投资额要求;2、无专家评审环节,采用专项审计方式。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1.资助方向: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且上年度已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不少于500万元。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助金额以评审择优为原则,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支持企业使用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

 

三、重大项目奖

1.资助方向: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可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

(3)申报项目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库》管理,且列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并按要求及时更新重大工业项目库中的相关信息;

(4)在建项目的投资进度至少达到20%以上。

3.资助标准: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2个年度)

4.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助金额以评审择优为原则,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后期拨付按实际审计投资进度确定,若最终审计项目总投资规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受资助单位应退回全部已拨付资金

核心:支持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建设

 

四、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全链条相关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产能而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等建设投资,按对应主体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参链企业不少于3个(含3个),且全链条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在建项目的投资进度至少达到20%以上。

3.资助标准: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的20%,分别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的投资主体给予资助,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的投资总额,全链条项目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金额根据企业申请,按项目投资进度,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拨付期最长不超过3年(从申报当年度算起)

4.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按评审分数择优资助的原则,综合年度资金规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结果以及项目进度比例测算确定。后期拨付按实际审计投资进度确定,若最终审计项目投资规模不符合申报条件,受资助单位应退回全部已拨付资金

核心:支持龙头企业带领配套企业开展全产业链的技术改造

 

五、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1.资助方向: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贴。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与在深圳的银行签有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有融资租赁合同

3.资助标准:

(1)贷款贴息。对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补贴。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的,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支持企业利用银行借贷或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

 

六、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1.资助方向: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所募的资金投资于在深圳实施的工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后自行开展项目建设;

(3)所报的项目与申报单位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建设内容要一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资金使用公告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明确反映出所筹资金与申报项目直接对应)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2个年度)

4.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按评审分数择优资助的原则,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引导深圳上市企业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投资本地工业和技改项目

 

△ 总结
第一个扶持计划的六大资助类别中,同一个企业同一笔投资的同一个项目,在申报了类别一以后,还可以再叠加选择类别二至类别六中的任何一项申报,也就是一个企业最多可以申报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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