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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技改倍增专项——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020年的主要目标

·规模总量

全市工业技改投资规模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30%;工业投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提高到40%以上

·装备水平

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骨干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累计实施“机器换人”企业超过600家,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100个,新增工业机器人应用累计突破2万台

·质量效益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25万元/人,工业增加值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产出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明确重点方向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加快推进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明确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二是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推动工业制造能力梯次提升

四是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五是强化关键要素供给

六是构建需求为导向的投资环境

1个专项、5个计划、15个类别

 

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3、技术改造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http://jgxmdj.szjmxxw.gov.cn/Client/Login.aspx);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5、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6、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一、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

1.资助方向: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3)项目申报前2个年度内国家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3.资助标准:采取事中资助(配套资助)。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4.评审方式:无需评审。凭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申请。

核心:对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资助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2)申报单位参与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且完成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验收;(3)申报项目须在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之日起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按评审分数择优原则,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对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资助项目产品的后续推广和应用给予资助

△ 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1.资助方向: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2)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方向或符合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3)未曾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项目申报截止前2年度内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按评审分数择优资助原则,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支持企业开展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 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1.资助方向: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多功能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

2.申报条件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

(2)申报单位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

(3)申报单位具备对外提供研发、检测、数据分析和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3.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际投资包括: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

4.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按评审分数择优资助原则,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核心:支持有能力的工业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帮助的公共技术服务

△ 总结

第四、第五个扶持计划中,同一企业(含已申报第一个扶持计划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就任意一项扶持计划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除外),但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存在重复。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最多可以报4个项目(不含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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