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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期资助项目申报正在进行中!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管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已开展2016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金规模
 

本期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12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决定。 

 

二、资助方向
 

1、自主策划类项目

由申报机构自主策划实施的,符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第18条规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等社会建设领域的相关项目。

 

2、重点规划类项目

本类项目将于近期另行专题公布。

 

三、受理机构
 

经公开招投标等程序,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正式确定为2016年度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第三方受理监测机构,负责协助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开展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和监测工作。

 

四、申报条件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各类申报项目需要同时具备“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社会性”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必须是在深圳市或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其他在境内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6、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申请机构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第47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资料
 

申请使用本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预算明细表》;    

(四)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六)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扫描件;    

(七)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八)申报机构可以自主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

备注:

1、(七)项中,2015年6月前成立的组织,请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2015年6月后成立的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三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个月的组织,提供机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2、(八)项中,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自主策划类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时间为: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止。 

(二)重点规划类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时间将于近期另行专题公布。

 

七、申报流程
 

本期申报采取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材料需登陆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和上传。 (在线申报系统网页:https://jinshuju.net/f/w74DHZ) 

有意申报的机构需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填写《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同时,申报机构还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址,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预算明细表》模板,按照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后,根据提示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 

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4.5.6.7.8),申报方也需根据提示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以上所有材料申报方需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八、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机构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2个自主策划类项目。  

(二)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枢纽型”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项目策划力度,整合资源,联合多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   

(四)鼓励申报机构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五)重点规划类项目的申报事宜将于近期另行专题公布。

 

联系方式

福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发展科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0楼2020室。

 

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

电话:0755-83665821  黄女士 / 0755-82921095  熊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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