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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企业及时填报 2015年商事主体年报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近日我会受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邀请,参加2015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培训会议。会议详细解读了我市商事主体年报制度的渊源和现行制度规范。为贯彻会议的有关精神,协助落实政府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制度,我会特发通知告知会员企业有关年报公示制度的各注意事项。请各会员企业知悉,并及时填报2015年企业年报。

一、企业年报主体范围

 凡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非专业合作社,都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用网上填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采用网上年报、手机年报、纸质年报的方式。

 

四、年报流程

(一)网上年报流程(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一步  登录系统

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企业信息 公示)”,或者在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政府在线栏目,点击“商事主体年报系统入口(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 示)”,进入系统登录首页。

商事主体凭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密码(默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第二步  填写年报信息

商事主体按系统提示填写年报信息。

首次登录系统需填写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信息。

企业需同时填写即时公示信息。

 

第三步  提交并公示

    按提示填写完成年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年报流程(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第一步  登录系统

扫描二维码,或关注订阅号“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在公众服务栏目中点击“个体工商户年报”,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凭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报送年报。

 

第二步  填写年报信息

    按系统提示填写年报信息。

 

第三步  提交并公示

    按提示填写完成年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报送年度报告。

 

(三)纸质年报流程(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第一步  下载表格

    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依次点击“表格下载”、“商事登记监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书”,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书》。

 

第二步  填写表格

    按表格提示填写年度报告书内容,由经营者签名或加盖公章。

 

第三步  递交表格

    将填写好的年度报告书递交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年报窗口,由年报窗口人员接收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五、查询年报结果

商事主体通过网上、手机、纸质报送年度报告后,有关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年报结果。

 

六、公示事项详细说明
(一)即时公示信息(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股东及出资信息

企业新设立、注册资本变更、实缴资本变动后,应当公示最新的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公示发起人的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

2、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变更股权信息后,需公示原股东、新股东的股权变化情况。

3、行政许可信息

已取得许可审批文件的企业,应当公示许可审批信息。主要公示与经营项目准入有关的许可审批信息,如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许可审批文件变更、延期、被吊销、注销、有效期届满失效等信息也应当及时公示。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已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应当公示有关质押登记信息。未办理质押登记的,不需公示。

5、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正式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

6、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年度报告信息

1、企业年度报告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说明】

(1)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前款(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三)、(四)、(五)、(七)项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七、法律责任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列处罚:

1、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列处罚: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信用约束

(一)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社会有关组织的信用约束。如银行、电商平台、交易相对人、其他政府部门。

 

九、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四)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不需要加盖戳记。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15

 

十一、其他相关内容

(一)因逾期未年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如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属于企业的,先补报年报,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多年未年报,被多次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时间顺序先后重复上述操作。

申 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入口: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 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然后凭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按提示申请移出异 常名录。

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核其是否已补报年报,对已确认补报年报的,将于次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登录年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后,系统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状态,不需另行提出申请。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属于商事主体。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进入系统登录首页,凭注册号、经办人姓名登录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秘书处提示:

请各会员企业重视商事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勿因未及时填报而影响正常的企业经营。

有关年报的填写存有疑问的,可致电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徐海涛  0755-8367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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