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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家企业违规排污,收到的罚单可能不只来自环保部门,它还可能无法获得政府供应的土地,企业发债也会受限。

这是因为环境信用体系的建立。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

         引入信用机制,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和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建立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

        近年来,围绕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生态环境部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对环保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

 

 

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指导意见发布后,江苏省全面启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将企业的环保守信情况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级别。其中,绿色和蓝色为信用好的企业;而一旦被列入黑、红名单,企业行为会处处受限。“‘五色榜’可以有效遏制非法排污,督促企业强化环保观念。”江苏省环保厅土壤污染防治处调研员龚志军说。

         2016年6月,南通市环保局发布2015年度市区357家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公开通报“五色榜”企业名单,15家企业上了黑名单,40家企业被列入红名单。被评定为红色企业后,电费每度要增加0.05元,污水处理费每吨要增加0.6元。“不要小看每度每吨几分几毛钱的差别,它对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大着呢。”南通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说。

         不仅如此,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还与银行贷款挂钩。

         从2013年6月起,南通市银监局与南通市环保局签订信息互通备忘录,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统一共享平台,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我们十分重视环保部门每年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信息,将其列入贷前调查的重点范畴。”南通银监分局副局长赵伟希介绍,对于“绿色企业”,各家银行均开通了相应的绿色通道,授信手续办理更加优先、简化,授信额度更加宽松;而对于“黑色企业”则实行一票否决,即使其他授信条件都满足,仍然不给予信贷支持;对于“红色企业”,则实行有条件的信贷支持,原则上不予贷款。

 

 

从处罚为主向正向引导转变

 

       在发挥监督惩戒作用的同时,环保信用制度也在激励一些企业争做环保守法的典范。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有70多个生产车间,常年流水线生产,一旦哪个环节出现环保问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信用记录都会产生很大影响。该公司副总经理周善良介绍,除了配置407台(套)环保设施外,沙钢还投资8000万元建设能源环保管理中心。“公司所有环保指标实绩都与月度经济责任制挂钩;同时,能源环保管理中心和30套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与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测平台联网,主动接受实时监督。”周善良说。

       2018年是山东省青岛市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第5个年头。如今,发布企业环保诚信“红黑榜”不仅成为青岛企业环境行为的有效“紧箍咒”,也形成一股鞭策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环境行为的监督力量。

      “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倒逼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从传统的‘以处罚为主’的管理模式向‘正向引导’转变。”青岛市环科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青岛将探索环保诚信与企业环保税、绿色信贷等挂钩,完善当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从本质上讲,环境信用评价与企业发展是统一的关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企业发展也需要环境信用评价保驾护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在战略上高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大旗,在战术上着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吉林省环保厅法规处副调研员郑家军说。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场持久战

 

      《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国家、省、市、县等各个层面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

       在郑家军看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场持久战,需要遵循企业的运行规律,辩证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企业总在发展,需要在动态调整中实施评价,因此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辩证施策、找寻平衡,从而弥补现阶段我国环境监管基础薄弱的不足,进而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注入新活力。”

     “目前施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存在评价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评价流程不够高效、评价过程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转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及协同实施机制。”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表示。为此,她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以此统一全国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并实时对外发布企业环保信用变化情况。此外,方燕认为还应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执行监督考核机制。对落实不力、进度过慢、效果较差的地区,可以考虑结合中央环保督察进行重点督促;同时,适当引入第三方公证、群众和企业代表监督等形式。

 

来源:环保局

选摘: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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