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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统计专业职称申报火热进行中~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2月28日。

2月2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8日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组织市属评委会开展评审并核准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申报系统于1月6日上午10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统计专业副高级。其中:
申报统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四川大厦908室

(五)受理咨询电话:83673156

(六)职称评审业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88123617、88128639,电子邮箱zyjs@hrss.sz.gov.cn。

市属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单位用户(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帐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既有帐号),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绑定申报人的社会统一用户平台帐号。操作说明见申报网站温馨提示。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三)个人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1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五)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若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的,将相关情况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的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七)答辩。
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评议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答辩流程和答辩须知详见附件1。

(八)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评审结果。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时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职称申报。

(九)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六、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1〕5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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